红十字组织要保持正常的运转,适当引入商业经营活动本无可厚非。但商业经营的初衷应该是为了红会的发展壮大,是为了红会更多、更好地服务社会、救助弱者。而且,时时要注意的是,商业经营过程中不能影响和削弱固有的服务职能,更不能以利益取代替公益。而事实上,那些进入博爱小站的所谓红十字的“志愿者”,绝大多数竟是保险公司的营销员,他们披着公益服务的马甲,从事的却是推销保险的业务。
细想想商红会的商业行为,可谓是心机算尽。王鼎公司成立时,当时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分别是商红会副会长王树民、副秘书长李庆一,而参与博爱服务站的企业都必须和王鼎公司合资成立公司,王鼎公司要占30%股份,它自己不出资金,由合资方垫付。虽然王树民解释这是他“贡献智慧应得的回报”,但明眼人都知道,他们既代表王鼎公司又代表商红会,不接受他的“垫付”条件也就不可能拿到这个项目,假如是其他人,岂能接受这些严苛的条件?难怪博爱公司首席执行官翁涛也认为,“情理上不大合理,给人利益输送的一个想法”。
只是,这种假公益服务之名行商业利益之实的勾当,原本就是个怪胎,注定难有市场,也必然不会长久。果不其然,一些社区居民不胜“推销保险”之扰,对其敬而远之。原计划在全国建立的3万个“博爱小站”,因运作模式不招待见,平台搭建不起来,引不来投资,至今才发展了十几个。所谓“为社区居民带去服务,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的美好构想也胎死腹中。特别是这一事件曝光后,商红会“没吃到羊肉反惹一身膻”,声名狼藉,公信受损,导致慈善事业严重萎靡,公益服务严重受挫,进而为闹得沸沸扬扬的红十字会信任危机,添加了又一不光彩的佐证,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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