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主要对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具体放假安排将根据当年发布放假办法实施。
最新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
【执行日期】:2014年1月1日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修正内容】:国务院对原《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该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之2016年放假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办发明电〔2015〕18号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年休假与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属于全体人民的节日有新年、春节、劳动节、国庆纪念日,属于部分人民的节日有妇女节、青年节以及少数民族的节日等。年休假指每年的休假,即职工每年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连续休息时间,其中包括每个职工享有的基本休假,和从事一定种类工作或具备一定条件的职工所享有的除基本休假外的补加休假(亦称补充休假)。
2015年的法定假日都有哪些?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
六、抗战胜利纪念日:9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七、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八、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注】:抗战胜利纪念日为一次性假期。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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