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社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订。其主要对57条,63条,66条及92条进行了修正,其余基本内容不变。有市民问,那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是什么?
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是什么?
【答】: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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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规定?
【回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主要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四十七条主要对经济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炒人是按劳动法第46条还是第47条进行赔偿?
【回答】:我国劳动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是计算方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标准。
三、因单位没有为我买社保,没有缴存公积金,所以我提出辞职。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吗?
【回答】:可以,您这种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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