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务员待遇由4部分组成:工资、津贴、补助、福利。津贴补贴是公务员待遇的一部分,公务员津贴补贴基本上主要由当地或单位具体制定或申请,不一定统一,差异性由于地方,单位不同也会很大。
公务员有哪些补贴津贴
由于地方、单位的不同会出现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基本上包括下面这一些:
1、生活性的补贴。公务员的生活性补贴政策主要是根据当地生活费用指数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大概包括现行的结余保留津补贴、生活补贴、适当补贴、提高结余津补贴、物价补贴、食堂补贴、水电补贴、卫生洗理费、降温费、取暖费、节日补助等项目。
2、工作性补贴。公务员工作性津贴是根据工作岗位职责需要来确定的,主要包括现行的调整书报费岗位职务补贴、职岗津贴、住宅电话费、移动通讯补助等工作性津贴项目。
3、暂时保留并另行规范的改革性补贴。根据福利制度或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需要确定的、与职工福利有关的各种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公费医疗改革补助、老红军及副市级离退休干部用车补贴暂予保留,不纳入归并范围。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期间,各乡镇、各单位一律不准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4、暂时保留和归并的奖励性补贴。根据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确定的,以货币形式向少数特定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暂时保留。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奖、政府目标责任奖、档案达标奖和党建先进单位奖。
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表
公务员补贴发放标准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办法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作要求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
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监督检查
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凡违反有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公务员绩效工资取消
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为:中央和省、市关于工资津贴补贴有关规定,并且要求坚决杜绝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这意味着公务员工资结构将会有所变化,但是各位也不要过于担心,根据我们的“通知”内容明确指出:杜绝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所以在工资津贴方面只是做了一些调整,不合理的工资津贴补贴会受到影响。综合目前各方面的消息,今年国家调整工资(两年一调,上次是16年)文件不会像以前那种只是涨点基本工资,降点津补贴那么简单(经过14年和16年两次下降地方公务员津补贴,有些地区科员每月津补贴已降到1500以下,可以说没法再降了,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势在必行),很可能要对公务员收入进行全面规范,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
公务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他国籍人员不在招考范围内。
2、国家公务员考试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宪法人员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标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是否具有良好的品行一般将在考察环节进行审查,只有良好的品行才能加入国家公务员队伍,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的身体条件将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体现。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这一点均在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中进行体现,每个职位的具体要求需详细查看职位表中每一栏。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专学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最低学历要求,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对学历划分非常细致,需要使用最高学历报考。如研究生不得使用本科学历报考,本科不得使用大专学历报考,以此类推。
相关问答
【问】公务员的工资多少?
【答】现在工资由以下几项构成: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方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其中地方津贴补贴由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组成,特殊岗位由原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规定,比如审计人员津贴、警衔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等,女职工还有卫生用品补助费,各地工资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地方津贴补贴一项,在经济发达、财力充足的地区,地方津贴补贴在工资中占了很高的比例,而一些财力匮乏的地区,该项津补贴数目很小,一年的总和还没有财力充足地区一个月的数目高,当然这也大体和各地消费水平相适应。
【问】什么是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
【答】地区附加津补贴标准将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等差异区别制定。同时,还将考虑对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适当增加津补贴类别,并由中央财政负担。这意味着,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务员津补贴不一定会比欠发达地区的高,当然,地区差异还会存在。
【问】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哪些津贴?
【答】根据我国《公务员法》,我国公务员福利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2、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4、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5、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如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公务员有哪些补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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