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民政工作致力于制度创新和政策创制,一大批惠民政策陆续出台,惠及范围和人群逐步扩大,各类机构从业人员待遇普遍提高。
目前,省民政厅正抓紧拟制《全省公办儿童、社会福利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公用经费的意见》以及《关于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长效保障机制的意见》。两个《意见》将明确儿童福利机构每年列支生均经费、对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实行补助。
在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方面,今年5月,陕西省下发了《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社区工作人员编制体制,全省1988个城镇社区将新增从业人员1万多个,人员报酬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3∶3∶4比例负担。按照新政策,今年7月1日起,我省开始对城镇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委员提高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