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宝鸡市民政局获悉,1~8月,宝鸡市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9.37万人。
在中秋节前,宝鸡市民政局对全市城市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含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补发了1~6月份物价补贴,对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按照每人每月13.3元的标准,分别补发了1~6月份和4~6月份物价补贴,共计发放资金2646.8万元,使广大困难群众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基本生活仍然得到了有效保障。
据悉,今年以来,宝鸡市民政局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建设,启动了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比对试点工作,社会救助体系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公平施保”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