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城市居民可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时,提出申请。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书;户口本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区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除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传统办法,对申请城市低收入核定的家庭最近6个月以上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外,还将积极与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所掌握的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认真比对,保证认定工作的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