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顾名思义为怀孕女职员进行产检的假期。但我国不少企业并未设置产检假,或者产检假按照病假等处理,这严重侵犯了怀孕女职员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怀孕女职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怀孕女职员安心进行产检,下面我们将告诉您我国产检假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孕妇产检假如何规定?
【答】:根据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即怀孕女职员按照规定享有产假假期。但因各地方实际情况不同,因此我国并未对产检假期进行统一规定,按照本地生育保险政策执行。具体情况可拨打本地12333进行咨询。
【相关问题】:青岛产检假期有几天?成都女职工产检假如何规定?
一、现已经怀孕3个月,不知青岛产检假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根据现行青岛相关政策规定,青岛女职员怀孕期间可以享受产检假期,具体规定如下:1、怀孕12周之内,给假1次,每次半天;2、怀孕13周27周,每4周给假1次,每次半天;3、怀孕28周36周,每2周给假1次,每次半天;4、怀孕36周后:每周给假1次,每次半天。
二、单位一职员怀孕后不断请假产假,不知产检假是按病假处理还是?
【回复】: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所以产检假不能按照病假处理,应该按照上班处理,原工资照发。
三、产前检查有假期吗?我国对产前检查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我国怀孕女职员享受产检假期,但我国暂时并未对产检假进行统一规定。目前都是按照各地方执行。现行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其并未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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