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偏低的现状,从6月1日起,广安市将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标准进行调整:顺产医疗费标准由原来的定额支付一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1500元分别提高到一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三级医院2500元,调整幅度为78.1%;剖宫产医疗费标准,由原来的定额支付一级医院1600、二级医院2100、三级医院2600元分别提高到一级医院2400、二级医院3000、三级医院3600元,调整幅度为42.9%。男职工的配偶属非城镇户籍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按医院等级标准减半执行生育医疗费补助。
同时,还对计划生育的安环、取环、人工流产、结扎、绝育及复通手术的定额支付医疗费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