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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提高

焦作: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提高

时间:2011-11-17 09:52 来源:社保查询网 编辑:Sinky 收藏 推荐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文件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女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项目增加两项,同时报销金额也有提高。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女职工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此次调整,我市非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由原来的1%降低为0.8%;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从原来的0.4%上调到0.5%。

  之前,我市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项目和标准为:正常分娩,900元每例;异常分娩,1200元每例;剖宫产,2200元每例。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新增了产前检查(围产保健)和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每例报销标准分别为200元和3600元。同时,正常分娩报销限额调整为1200元每例;异常分娩调整为1400元每例;剖宫产调整为3000元每例。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说,新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生效,参保女职工于10月1日以后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上述调整后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如果在文件出台前已结算过了,可拿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领取应增加的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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