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庐山区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也相应调整。据了解,该区被划为二类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340元/月调整至470元/月,提高13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原标准平均增幅为38%。
为做好全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该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一方面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相关待遇;一方面规范失业保险管理,积极推进失业保险业务流程信息化,努力完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全面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失业保险扩面达6500人,征缴基金1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