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精神,近日,我市及时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沙坡头区、中宁县由原来每人每月530元调整为660元,海原县由原来每人每月490元调整为620元。调整后,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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