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已发放。
据悉,2012年1月份宜昌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4.6%,已达到《宜昌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全市各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12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测算如下:城区、枝江、当阳、宜都、夷陵区29元/人 ;远安、长阳、秭归、五峰、兴山24元/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12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于5月底已发放到位。
另悉,今年2月、3月份全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尚未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