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社保查询 > 社保政策 > 养老保险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重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出台

时间:2010-11-29 13:10 来源:社保查询网 编辑:konnning 收藏 推荐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重庆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115号)。该《通知》主要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规定在发生转移时,应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和统筹基金的12%;

二是将我市于2007年实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并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0年1月1日起,农民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2%,个人缴费比例8%。


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分享给你的好友吧!

本站提供最新的社保查询相关信息,本站所有养老保险均来自当地社保局或者网络收集,如果有错误点击此处挑错,我们接到反馈后将及时更正,谢谢您的合作。请大家记住本站网址:社保查询网[http://www.gongjiao160.com]

订阅服务
社保查询网快速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