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葫芦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个缴费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正式下发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个缴费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调整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其中包括:调整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由门诊支付50%提高到60%;调整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将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年累计200元降低为年累计100元,每次就诊起付标准20元(累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