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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解读_银发13号

时间:2017-04-19我要评论

【导读】《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由中国银行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主要目的是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2017年我国继续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银发〔2008〕13号
【执行时间】:2008218
【相关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目录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全文与解读

正文内容

第一条 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各政策性银行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已取得贷款证(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借款人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
(三)借款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建设项目已列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五)借款人已取得建设项目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六)建设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并在贷款使用前已投入项目建设。
(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必须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应以项目销售收入及借款人其他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第九条 贷款人应当依法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和建设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加强贷款审查。借款人应按要求向贷款人提供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合同,办妥担保手续。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人应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实行封闭管理。借贷双方应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设定资金监管账户。贷款人应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对资金的流出和流入等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管理。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贷款使用、项目销售等方面的信息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相关借贷经营活动实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相关借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列入房地产贷款科目核算。

第十六条 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的贷款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9〕129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内容解读

一、扩大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人范围。
央行早期颁布的《暂行规定》指出,经济适用房的贷款人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而办法规定,贷款人包括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但未经批准的政策性银行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货款业务,明显扩大了经济适用房的贷款人范围。

二、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办法》放宽了贷款申请条件,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30%,一般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不得低于35%,并要求货款使用前项目已投入建设。此外,《办法》还对借款人提出了严格要求。《办法》中对借款人的规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人已取得贷款证(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借款人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放宽了贷款期限。《暂行规定》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新《办法》明确贷款期限原则上为3年,但考虑到个别城市可能成片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开发时间较长的情况,做了特殊规定,贷款期限可放宽至5年。
第四,强化了资金管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实行封闭管理,借贷双方应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设定资金监管账户。贷款人应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贷款使用、项目销售等方面的信息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规定,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说明

一、借款人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贷款证,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4、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5、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项目条件
1、已列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2、已取得建设项目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且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4、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方式
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应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相关问题解答

1、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嘛?首付几成?
【回答】:经济适用房一般都是可以申请贷款的,根据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产生的首付会不同。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话,经济适用房的首付一般为30%,最多不超过50%,主要是贷款银行根据贷款的有限工作时间和偿还能力进行确定。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首付最少2-3成,面积小于90平的,最少是可以首付2成的。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2、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对资本有要求吗?
【回答】:有要求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条件借款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最长多久?
【回答】: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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