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有公积金使用政策作了调整。
一是调整了公积金提取政策。从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职工可以每年一次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或现金提取12个月的贷款还款额,其中冲抵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是调整了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确定标准。在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5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的最高贷30万元政策不变的情况下,职工家庭公积金月缴额度对应的贷款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具体为:最低月缴额(含)到350元,最高贷款20万元;月缴额350元(含)700元,最高贷款25万元;月缴额700元(含)1000元,最高贷款35万元;月缴额1000元(含)1500元,最高贷款40万元;月缴额1500元(含)2500元,最高贷款45万元;2500元(含)以上,最高贷款50万元(注:月缴存额指夫妻双方单位和个人缴存)。
新政策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职工的资金压力,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